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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社县对农村“三资”实行监管备案
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、资金、资源的管理和监督,彻底解决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混乱、家底不清、产权不明等问题,榆社县出台了《关于加强村集体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》,对农村“三资”进行监管备案,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。 一是强化监管力量。各乡镇在加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,依托乡镇农经站成立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办公室,充实人员,保障经费,对村级采购活动、村集体资产、资源招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。 二是开展清产核资、强化后续监管。1、进行“三资”备案。各村对本村的资产、资源进行摸底、登记、审核、造册,如实登记“三资”的种类、数量、经营使用及变动情况,同时附有资产处置情况附件和有关会议记录、评估、招投标合同等附件。2、规范备案程序。对于村集体资产、资源招投标必须按照合同同步公开的原则,及时将村集体资产、资源招标项目名称、数量、规格要求、招投标方案、招投标过程和结果等,分别通过招标服务中心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对村集体资产、资源招投标的相关文件资料,乡镇、村两级都要单项单独组卷存档。 三是加强对财务的监管。1、健全和完善村有资金帐目乡(镇)双代管运行机制。2、严格实施财务收支预算管理。3、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。 四是实行资产监督问责。针对因管理不规范、处置不当等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问题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。对不认真履行职责、弄虚作假、贪污、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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